集贤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参与制定集贤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二、按照全国、省、市妇儿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及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三、参加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并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和有关情况。
四、深入基层,学习、宣传和贯彻《妇女法》、《两纲》、《两规》的情况,针对实施《两纲》、《两规》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五、负责拟定本单位贯彻实施《妇女法》、《两纲》、《两规》的工作计划,写出年度工作总结。
六、协调、督促本单位妥善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
七、配合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参与处理重大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
八、安排、组织“三八”、“六一”庆祝、慰问和法律咨询、宣传、服务等活动。做好其他有关工作。